临沂钢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16万吨煤炭干馏处理综合利用项目
节能验收公示
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
号)等文件规定,临沂钢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116万吨煤炭干馏处理综合利用项目进行节能验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116万吨煤炭干馏处理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单位:临沂钢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
4.行业类型:C2521炼焦
5.项目性质:新建
6.项目代码:2012-371373-04-01-583106
7.建设规模和内容:
临沂钢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16万吨煤炭干馏处理综合利用项目主要针对临沂恒昌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城市供气技改工程进行升级改造,项目用地面积3665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3135㎡。新建2×53孔JNDX3-6.25大型捣固单热式捣固焦炉,1套170t/h干熄炉,配套1台79.7t/h余热锅炉、1套25MW发电机组,配套备煤、冷凝鼓风、HPF脱硫、硫铵、蒸氨、终冷洗苯、粗苯蒸馏、油库、煤气储配、空压站、软水站、制冷站、凝结水回收站、污水处理等公辅设施。
二、节能验收主要结论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总平面布置科学合理,工艺流程衔接顺畅、交通运输组织合理,用电负荷集中;主要用能工艺未发生改变,与节能审查一致;辅助和附属生产工序满足生产需求和工艺要求。项目建设方案符合节能验收条件。
3.项目用能设备的型号和数量满足生产要求,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节能型产品,未发现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用能设备,满足节能审查要求,符合节能验收条件。
4.节能技术措施满足节能审查要求,节能管理措施有效可行,符合节能验收条件。
5.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标准要求,符合节能验收条件。
6.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50862.54tce(当量值),152867.82tce(等价值),相较改造前,项目年可实现煤炭压减量282528t,年减少综合能源消费量18586.52tce,满足节能审查要求。
7.焦炭单位产品能耗109.87kgce/t,满足节能审查要求。
项目的建设方案、用能设备、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能源计量器具、能效水平、能源消费量等方面满足项目节能审查要求,符合节能验收条件,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临沂钢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波
联系电话:13589692339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期间以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我公司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也可直接到我公司反映。发表意见或诉求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